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黎智英等10人违法集结被判入狱14至18个月

  中新社香港5月28日电(记者 王嘉程)香港区域法院28日就2019年10月1日发生的一宗未经批准集结案进行宣判。香港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、特区立法会前议员李卓人及梁国雄等10人,分别因煽惑、组织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,被判入狱14至18个月不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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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为黎智英由惩教署车辆押送离开区域法院。 中新社记者 李志华 摄

  10名被告依次为陈皓桓、李卓人、梁国雄、何俊仁、杨森、何秀兰、吴文远、黎智英、单仲偕及蔡耀昌。他们早前承认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;吴文远、蔡耀昌另承认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;首4名被告另承认一项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。

  法官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后,决定分别判处陈皓桓、何俊仁即时监禁18个月;李卓人即时监禁18个月,部分刑期与之前案件同期执行,总刑期合共20个月;梁国雄即时监禁18个月,部分刑期与之前案件同期执行,总刑期合共22个月;杨森即时监禁14个月;何秀兰即时监禁14个月,部分刑期与之前案件同期执行,总刑期合共14个月;吴文远即时监禁14个月,连同之前案件,总刑期合共14个月14天;黎智英即时监禁14个月,部分刑期与之前案件同期执行,总刑期为20个月;单仲偕、蔡耀昌各判监禁14个月、缓刑24个月。(完)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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